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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2018-12-13  

 

宁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宁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81213日通过)

 

第一章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宁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宁夏大学知联会”。英文名称:Ningxia University non-party intellectuals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以我校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结成的统战性、联合性和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宣传党的知识分子和人才政策,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为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第二章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建言献策。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国情区情校情考察,积极履行建言献策职能,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发展作贡献。

 

(三)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技、文教、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培养人才。按照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收人才的要求,搭建平台,提供实践锻炼机会,积极为学校举荐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五)联谊交友。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活动,促进交往交流,加强联系,增进友谊。

 

(六)桥梁纽带。及时反馈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沟通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关心会员工作、学习、生活,反映愿望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党外知识分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党组织审核推荐,经会长会议研究通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热心社会活动,具有一定的议政建言能力和愿望。

 

(二)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和参加本会活动的愿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二、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即为自然离会;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应尽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1-13人组成,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理事人选由党委统战部与各基层党组织协商推荐,报请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或由于工作需要,也可采用理事会微信工作群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为秘书长。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开展对外交流。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长会议具体议题由会长和秘书长协商确定;会长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扩大参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校党委统战部办公室。本会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提出理事工作分工方案,提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补助。学校按会员人数核拨的活动补助经费。

 

(二)捐赠款。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列任务范围内的工作和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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