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章程
(宁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18年12月13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宁夏大学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简称“宁夏大学知联会”。英文名称:Ningxia University non-party intellectuals Friendship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是以我校没有加入任何党派的党外知识分子自愿结成的统战性、联合性和群众性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活动。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宣传党的知识分子和人才政策,凝聚共识、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为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言献策、建功立业。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本会的任务:
(一)学习教育。学习宣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战线理论政策,增进共同思想政治基础。
(二)建言献策。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学校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国情区情校情考察,积极履行建言献策职能,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发展作贡献。
(三)服务社会。关心社会发展、关注社会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科技、文教、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
(四)培养人才。按照培养人才、用好人才、吸收人才的要求,搭建平台,提供实践锻炼机会,积极为学校举荐高素质的优秀人才。
(五)联谊交友。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活动,促进交往交流,加强联系,增进友谊。
(六)桥梁纽带。及时反馈党外知识分子的意见建议,沟通校党委与党外知识分子的联系;关心会员工作、学习、生活,反映愿望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的党外知识分子,向本会提出申请,经基层党组织审核推荐,经会长会议研究通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个人会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公德,热心社会活动,具有一定的议政建言能力和愿望。
(二)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和参加本会活动的愿望,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一般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副处级以上职务,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有一定影响和一定代表性的党外知识分子。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享有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二、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即为自然离会;会员长期不参加本会活动,不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应尽义务,视为自动退会。
第九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长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需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由11-13人组成,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2-3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1人。理事人选由党委统战部与各基层党组织协商推荐,报请校党委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或由于工作需要,也可采用理事会微信工作群以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会的法定代表为秘书长。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会长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文件和开展对外交流。
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长会议具体议题由会长和秘书长协商确定;会长会议参加人员包括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扩大参会人员。
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设机构为秘书处,设在校党委统战部办公室。本会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提出理事工作分工方案,提交理事会或会长会议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补助。学校按会员人数核拨的活动补助经费。
(二)捐赠款。其他单位或部门、社会团体、个人等的捐赠和资助。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所列任务范围内的工作和活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