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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尽快解决中粮酒业宁夏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2011-06-02  

葡萄产业作为我区“十二五”黄河金岸经济和沿贺兰山东麓十万亩葡萄长廊两大重点项目之一,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是引进外资,促进葡萄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作为“世界五百强”之一的中粮集团公司旗下的中粮酒业(中粮集团全资子公司)长期以来一直关注着宁夏葡萄产业的发展。2008年09月22日,宁夏区政府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中粮集团计划从科研、基地、酿造、市场各个方面整合宁夏葡萄酒产业,兴建年产5万吨的葡萄酒生产项目;2009年中粮酒业宁夏项目组先后9次来宁夏进行考察调研,在自治区主要领导的直接关怀下,完成了基地选址与论证工作;2009年12月9日,自治区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对自治区经信委上报的《关于中粮酒业宁夏基地项目享受优惠政策的请示》(宁经信专报[2009]24号)做出同意批示,标志着中粮宁夏葡萄酒项目进入实质性启动阶段;2010年2月11日,中粮酒业与永宁县政府签署国有土地开发有偿使用协议,并一次性交付了50年土地有偿使用费;2010年9月19日,在宁洽会暨首届中阿经贸论坛项目签约大会上,自治区经信委、林业局与中粮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贺兰山东麓建设年产2万吨葡萄酒及配套种植基地项目合作框架协议》。

自治区经信委对该项目进行了立项批复后,2010年中粮酒业立即在宁夏注册了中粮(宁夏)葡萄种植有限公司和中粮长城葡萄酒(宁夏)有限公司。中粮长城葡萄酒(宁夏)有限公作为中粮酒业继沙城、华夏、烟台之后第四个独立的葡萄酿酒公司,计划一期投资3.1亿元,建设年产2万吨高档长城品牌成品葡萄酒,2011年建成投产。项目实施后,初期年可实现税金约8千万元,达产后年可实现税金约2亿元,将是我区最大的葡萄酿酒企业和利税大户,对打造宁夏贺兰山东麓世界一流酿酒葡萄产区,带动宁夏葡萄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建设将起到积极的带动示范作用,完全符合我区十二五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在中粮酒业经过两年多的不懈努力下,与各职能部门无数次拉锯式交锋,终于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在资金到位,即将开工的关键时期,遇到了以下三个关键问题致使项目无法实施,亟待解决。

1、建设用地问题

该项目总计划开垦荒地2.2万亩,需248亩建设用地用于葡萄酒发酵厂、酒窖、葡萄酒罐装厂、基本生活等设施建设。但该项目所在地永宁县认为该项目建设用地尚不符合规划要求,且无建设用地指标,致使该项目不能按时开工建设。

2、葡萄黄河灌水问题

该项目用地位于永宁县贺兰山东麓,北至胜利阀门厂路,东、南至银巴公路,西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接界,项目区内无灌水设施,急需解决葡萄种植灌水问题。

3、重复收费问题

该项目区位于生态十分脆的贺兰山围栏封育区,该土地石头含量占69%,是生产优质高档酒的理想土壤类型,并通过葡萄种植可有效改善生态环境,变荒漠为绿洲。但区林业局有关领导在中粮酒业已向土地权属地永宁县缴纳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基础上,在没有任何收费依据的前提下,再次向中粮酒业提出每年每亩收取20元承租费,累计达2千多万元,并多次阻止中粮酒业项目建设,给外来投资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直接和间接地影响了我区对外资的引进,更不利于我区葡萄产业的健康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建议政府领导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召开专题协调会议,妥善解决中粮集团酒业宁夏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是否可通区政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解决酒厂建设用地问题;是否可通过从西干渠扬水解决灌水问题;是否可责令林业局免收不合理、不合法重复二次征收土地使用费。力争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动宁夏贺兰山东麓百万亩葡萄产业带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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