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自治区经济社会和学校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共同研究决定,实施下列工作制度:
一、政治学习制度
1.积极参加由校党委统战部牵头举办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学习、研讨班,学习中国共产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觉悟,坚定对多党合作制度、社会主义制度的信念,注重培养“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
2.做好新成员的教育培训,特别是本党派历史和多党合作传统的教育。
3.组织成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先进单位等地方参观、调研。
二、分工负责制度
建立团结、高效、合作的基层组织领导班子,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度。总支(支部)主委负责全面工作,副主委协助主委开展工作,委员分管相应的具体工作,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
三、组织生活制度
1.总支(支部)委员每学期召开两次生活会,总支(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学习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商讨或布置重要工作。
2.总支(支部)委员每年年初或年终召开民主生活会,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3.总支(支部)根据具体情况每学年安排参观、考察或调研活动2-3次。
四、组织发展制度
基层组织应根据各党派章程的规定,有计划地发展新成员,严把质量关,做到“素质不高不发展,形象不好不发展,对民主党派认识不够不发展”。
1.物色对象。在广泛联系群众的基础上,注意物色政治素质好,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的中、高级职称的非党人士作为联系发展对象。
2.观察培养。对符合条件且本人积极要求加入民主党派组织的同志,应指定专人联络,向他们介绍本党派章程,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培养期6个月。在此期间也可邀请他们参加本党派组织的一些活动,以增进相互间的了解。
3.通报情况。经基层组织讨论决定列为发展对象的同志,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基层组织应及时向校党委统战部通报情况,并征求本人单位党总支(支部)的意见。校党委统战部与申请人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沟通后,将情况反馈给党派基层组织。
4.全面考察。根据校党委统战部的意见,基层组织对申请人的政治表现、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及群众关系等情况,指定专人进行全面、认真的考察。
5.支委讨论。适时召开总支(支部)委员会议,根据考察意见,讨论决定是否发展其为新成员。
6.大会表决。召开支部(社)大会,向与会人员介绍申请人情况及表现,对其进行表决。
7.上报审批。及时将支部(社)大会通过的预备新成员名单报告本党派上级组织审批。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加强与校党委统战部的协商和工作联络,如组织发展、班子调整和换届选举、组织处理等。组织开展活动或参与上级重要活动,应及时通报校党委统战部。
1.党派成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文史馆馆员应通过撰写提案、议案,提出意见、建议等多种方式,积极参政议政。
2.党派成员积极参加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和各党派区委会组织的各类调研活动。
3.总支(支部)每年就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工作组织本党派成员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活动,至少提出一项紧密联系学校实际的有价值、有水平的工作建议或撰写一份调查报告。
党派基层组织分管宣传工作的委员负责本党派有关信息提供与报送工作。党派成员对国家大事、社会发展、学校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带有普遍性或代表性的思想状况,党派组织开展的重要工作与特色活动等情况和信息,应注意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
八、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
基层组织通过以下方式履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职能:
2.参加校党委召开的民主党派负责人座谈会、通报会、协商会。
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每年年终须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制定下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上报本党派上级机关、抄报学校党委统战部。
十、交纳党(会)费制度。为增强组织观念,支持组织活动,按照各民主党派有关规定,党派成员应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党派组织分工专人负责党(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年底向总支、支部(支社)成员公布收支帐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