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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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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宁夏大学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先进基层组织的通知
2011-04-19  

各民主党派总支(委员会、支部)、人民团体联合会:

两年来,我校各民主党派总支(委员会、支部)、人民团体联合会,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广大党员(盟、会员),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参政议政职能,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为宁夏大学的教学科研服务社会和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为巩固成绩、弘扬先进,进一步推动我校统一战线工作,校党委统战部决定对两年来成绩突出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基层组织进行表彰。现将评选条件、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拥护社会主义,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支部、联合会成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三)支部、联合会成员积极为自治区及两会撰写提案、议案、意见或建议,并被有关部门采纳;在社会服务、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及学校改革发展中成绩显著。

(四)支部、联合会领导班子团结,组织生活内容丰富;在学校及统战部举办的集体活动,支部、联合会组织得力;成员积极参与,效果良好。

(五)支部、联合会成员在本职岗位上遵纪守法,业务精通,教学科研成绩突出。

二、评选办法

(一)名额:在6个民主党派基层组织、2人民团体中,评选出4个先进基层组织。

(二)程序

1、支部申请;

2、总支(委员会、联合会)推荐。每个党派、团体各推荐一个支部(联合会)参评;

3、召开评选会议,参评支部(联合会)负责人汇报工作;

4、党派、团体负责人、参评支部(联合会)负责人和统战部人员投票选举;

5、票数在前4名者当选。

三、注意事项

请于20日前将参评支部(联合会)事迹材料送党委统战部办公室。

党委统战部

201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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