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宁夏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英文名称:Returned Scholars Association of Ningxia Uninversity),简称“留联会”(英文缩写:RSA)。
第二条性质:以学校留学人员为主体的自愿组成的群众性团体,是学校党委联系留学人员的桥梁和纽带,是学校做好留学人员工作的助手。
第三条宗旨:高举爱国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充分发挥留学报国人才库、建言献策智囊团、民间外交生力军的作用,团结和服务留学人员,继承发扬留学报国的爱国主义传统,为把我校建成西部一流大学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建言献策、贡献力量,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广泛力量支持。
第四条留联会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党委统战部的指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留联会的任务:
(一)政治引导。加强对留学人员的政治引导,增进国情认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学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留学人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和人才工作的方针政策。
(二)吸纳人才。广泛联系海外留学人员和留学人员团体,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为学校牵线搭桥,以吸引更多的优秀海外人才来校工作或进行学术交流。
(三)联谊联络。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联谊活动,加强我校归国留学人员之间的学术交流与情感沟通;创造机会和搭建平台,加强会员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联系。
(四)建言献策。鼓励、引导会员充分利用自身的留学背景、语言和学术优势,以党和国家大政方针为指导,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五)关心服务。关心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反映归国留学人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留联会由个体会员组成。会员须具备的入会条件:(一)承认留联会章程;
(二)有加入留联会的意愿,认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三)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或在国外访学1年(含1年)以上的人员。
第七条入会的程序:
(一)由本人申请或获得有关组织、部门或会员的推荐;
(二)填写《宁夏大学留学人员联谊会入会申请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八条会员的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留联会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享有留联会提供的各种服务;
(四)对留联会的工作有建议、批评和监督权;
第九条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留联会章程,执行留联会决议;
(二)关心并参加留联会工作;
(三)与海内外友好人士建立联系,促进交流合作。
第十条会员自愿退会,须书面报告。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行为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一条 留联会坚持团结立会、依章治会、民主办会、实干兴会的原则,实行民主集中制。留联会设会员大会和理事会。理事会由15人组成,其中设会长1人、副会长3人、秘书长1人。
第十二条 留联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订修改留联会章程;
(二)听取并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
(三) 选举应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
(四)决策留联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留联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留联会的日常工作。每届任期与会员大会一致。
第十四条 留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可聘请其他杰出人士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等职。
第十五条 留联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的具体事务,秘书处设在党委统战部。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六条 留联会经费来源:
(一)学校支持经费;
(二)会员和社会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留联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和事业发展之所需,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理事大会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留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