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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宁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通知
2019-12-02 统战部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宁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宁党发〔2018〕101号)部署和自治区教育工委有关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校建设要求,定于2019年12月底对我校涌现出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予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对照《实施方案》任务分工和各学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自查自评结果,在实地查看的基础上,由统战部筛选出模范集体候选单位;模范个人通过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报统战部。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在统战部审核后提交学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审定。

二、模范个人推荐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度认同。

(二)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个人填写《宁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表》,由本人所在学院党组织审核后进行推荐,每个学院至多推荐一位模范个人,并于12月6日(星期五)前将推荐表报送至贺兰山校区德勤楼1411统战部办公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tzb@nxu.edu.cn。联系人:周佩,联系电话:2061039。

附件:宁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表

党委统战部

2019年12月2日

附件【宁夏大学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推荐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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