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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中设置统战委员的通知
2017-10-11 宁大党办发〔2017〕43号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央、自治区党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形势下统一战线工作的实施意见》(宁大党发[2017]22号)要求,校党委决定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中设置统战委员。统战委员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所属学院党委(党总支)的直接领导及校党委统战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现就在学院党委(党总支)中设置统战委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原则

在学院党委(党总支)委员中应设置1名统战委员,原则上由书记或副书记兼任。

二、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凝聚人心、汇聚力量的政治优势和战略方针。各基层党组织是学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设置统战委员,有利于加强学院统一战线工作保障和强化统一战线工作主体责任,对于广泛团结带领广大师生群众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的任务意义重大。

(二)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展统战委员的设置工作,并做好相关会议记录。

(三)统战委员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校党委的工作要求,履职尽责,抓好各项统战政策的贯彻落实。

(四)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行政机关、科研单位、直属单位应当明确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以上统战委员的名单要以学院正式文件的形式,于2017年10月13日前分别报送党委组织部、统战部。

附件:学院党委(党总支)统战委员工作职责

党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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