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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校归侨侨眷、台胞台属基本情况进行普查登记的通知
2012-12-11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侨务工作、对台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掌握我校归侨侨眷、台胞台属的基本情况,更好地发挥他们人才荟萃、联系广泛的优势和统一战线凝聚侨心、汇集侨智、发挥侨力,促进祖国统一,为我校建设发展服务的特殊作用,决定对全校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普查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认定

(一)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不少于18个月,或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及以上合法居留资格,居留不少于30个月)。

(二)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和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三)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四)侨眷是指华侨、归侨在国内的亲属。

(五)台胞是指(1)居住在台湾的中国人(2)各个不同时期从台湾到大陆工作、生活者(3)从台湾到国外居住数年后再回到大陆者(4)生在大陆从未去过台湾但祖籍在台湾者(5)从台湾旅居国外或港澳地区者。

(六)台属是指在台湾居住的人在大陆的有血缘关系的亲属。

二、信息登记

凡具有归侨侨眷、台胞台属资格的我校正式教职工均可自愿登记。《登记表》加盖党组织印章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学校党委统战部办公室(A区主楼十四楼1410室,联系人:周佩,联系电话:2061039)。

宁夏大学党委统战部

二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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