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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2013年)
2014-12-02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使2013级学生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增强民族团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意识,强化“四个认同”,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促进者,根据学校要求,决定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内容

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为主题,以我国的民族组成、各民族宗教信仰历史和现状、国家的民族宗教信仰政策等为内容,着重对新生进行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二、辅导材料

(一)《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

(二)民族宗教知识辅导材料(校统战部整理,2012年9月已发至各学院);

(三)自备材料。

三、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新生入学民族团结专题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备辅导材料,要经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人的审阅把关,保证材料质量。

(三)9月30前请将新生入校民族团结教育总结材料送交党委统战部。地点:A区主楼1410室,联系人:周佩,联系电话:2061039。

宁夏大学党委统战部

2013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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