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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区第七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推荐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的通知》(宁大党统发〔2013〕3号)要求,在各单位推选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经校党委研究,决定推荐郝育兰同志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人选。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6月28日——7月4日
举报联系单位、联系人及举报电话:
纪检委:马维成 2061117(内线:6117)
统战部:周 佩 2061039(内线:6039)
党委统战部
2013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