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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017-10-11 宁大党发〔2017〕19号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已经2017年第6次党委常委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

中共宁夏大学委员会

2017年4月25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级党员领导干部

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条例(试行)》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进一步推进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制度化、科学化、常态化,充分调动党外代表人士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巩固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助推学校建设和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教育引导党外代表人士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过交心谈心、邀请调研、走访慰问、解决问题等形式,广交深交一批经得住考验、关键时刻起作用的挚友诤友。联系工作要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的各个环节。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相待。坚持平等交往、坦诚相待。在政治上充分信任,态度上热情友好,做到思想见面、互相交心。发扬民主,创造宽松和谐氛围,真诚听取意见建议。

(二)体谅包容。坚持求同存异、开放包容,体现大团结大联合的主题。尊重党外代表人士在思想认识、价值取向、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以宽广的胸怀,广泛联系党外代表人士。

(三)保持连续。着眼长远,持之以恒,耐心细致,不断增进感情、升华友谊。通过登门拜访、座谈谈心、参观考察等形式,广交新朋友,不忘老朋友,对与我们党长期合作、患难与共的党外代表人士,保持深厚友谊。

三、联谊交友工作范围

(一)党员领导干部

校级党员领导干部。

(二)党外代表人士

各民主党派主要负责人,无党派人士,党外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少数民族教师中的党外人士,高层次人才中的党外人士及其他有成就、有影响的党外专家学者,党外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四、主要内容和方式

(一)主要内容

党员领导干部要与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结对子、交朋友,了解和掌握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及时沟通引导,增进共识,帮助党外代表人士保持政治上清醒和坚定,与中国共产党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向党外代表人士介绍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听取党外代表人士对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关心党外代表人士在工作及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帮助解决存在的实际困难。

(二)主要方式

1.开展交流谈心。党员领导干部应主动邀约,就共同关心的问题开展谈心,了解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主动向党外代表人士宣传党的方针政策,通报学校建设和发展情况,特别是重大举措、重大决定、重要工作等情况,听取对方意见建议,理顺情绪,消除顾虑和误解,增进思想共识。

2.支持干事创业。把搭建事业平台、充分发挥作用作为联系服务重点,鼓励党外代表人士发挥专业优势,潜心研究、勇于担当、敢于创新。尊重科学规律和专家工作特点,为党外代表人士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对重点专家重点联系,精准施策,特殊支持。

3.发挥决策咨询。进一步完善党外代表人士建言献策、决策咨询、建议反馈工作机制。党员领导干部要围绕学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选择课题,组织或委托党外代表人士开展国情考察、调查研究,提高建言献策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4.开展走访慰问。在传统节日、党外代表人士取得重大成就、罹患重大疾病时应走访慰问,加深了解,升华友谊。

5.解决困难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帮助党外代表人士解决工作、生活中的难题,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重视维护党外代表人士正当权益,使之切实感受到党的关怀与温暖。

五、工作机制

(一)要把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重要内容、纳入人才工作考核内容。党员领导干部一般应确定2-4名党外代表人士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并根据工作实际广泛同党外代表人士交流联络。

(二)党委统战部统筹协调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各项工作,根据领导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联系人员和对象,保持联系交友工作的连续性;定期收集整理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党外代表人士的重要情况和重要意见建议要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积极主动协调解决实际问题,对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要及时进行反馈。

(三)每年年底校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向学校党委主要领导汇报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情况。统战部负责向校党委汇报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外代表人士工作整体情况。

(四)党委宣传部和统战部要重视挖掘党外代表人士中的先进典型,广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高尚品德和科学精神,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良好环境,增强广大党外代表人士的荣誉感、自豪感。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各基层党组织参照此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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