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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通知
2012-10-09  

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新华学院党委:

为了使2012级学生进一步了解我国的民族宗教政策,具备正确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素质,增强民族团结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和促进者,根据学校要求,决定在新生入学教育中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内容

以“民族团结教育”为主题,以我国的民族组成、各民族宗教信仰的历史和现状、国家的民族宗教信仰政策等为内容,着重对新生进行维护国家统一和热爱伟大祖国的宣传教育、党的民族理论的宣传教育、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宣传教育、各民族团结友爱的宣传教育、民族地区发展成就的宣传教育、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法制的宣传教育。

二、教育辅导材料

(一)《民族团结教育》通俗读本(中宣部、教育部、国家民委印发);

(二)民族宗教知识辅导材料(由校党委统战部提供);

(三)自备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周密安排,把新生入学民族团结专题教育与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院校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确保取得实效。

(二)自备辅导材料,要经过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负责人的审阅把关,保证材料质量。

请各学院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委)及时到统战部办公室领取民族宗教知识辅导材料。领取地点:A区主楼1410室,联系人:周佩,联系电话:2061039。

宁夏大学党委统战部

二○一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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